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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10種常識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10種常識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一)

  什么是危險品

  根據國家標準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的規定,凡具有爆炸、易燃、腐蝕性等性質,在運輸、貯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于危險貨物,即危險品。其中燃爆危險品占相當大的比例。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二)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基本條件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業戶,除必須具備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機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驗合格。 

     2、具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

     3、停車場庫要保證車輛出入順暢,并具有有關部門批準允許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證明。有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應設置相應數量的封閉型車庫。

    4、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及有關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持有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考核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須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到5萬公里以上。

     6、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除必須具備《細則》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有5輛以上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3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化工專業人員),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規章制度。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三)

   辦理危險貨物托運時注意事項

   危險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的幾點:

  (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業戶辦理托運。

  (二)在托運單上填寫清楚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并在托運單備注欄內注明。

  (三)托運下列危險貨物,應當持有關證件:

      1、爆炸物品和需憑證運輸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爆炸品準運證或化學危險品準運證; 

      2、放射性物品,應當持有指定的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包裝表面污染及輻射水平檢查證明書。

  (四)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填寫托運單,以防止混裝而引發重大事故。

   (五)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需提交生產或經營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的《危險貨物鑒定表》,經省公路運輸管理局批準后辦理運輸。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貨物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四)

   危險品運輸管理

   1.企業因生產需要運輸或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按照鐵道部、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關于鐵路、公路、水路和 空運化學危險物品的各項規定辦理。

   2.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市區和城鎮時,事前要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準運證,申請行車路線和時間,運輸途中不得隨便停車。

   3.企業、事業單位對試劑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學危險物品,可按鐵路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運輸。

   4.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除執行鐵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是專用車、船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載工具,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二)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船裝運化學危險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和小木船承運。

   (四)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押運人員。押運工作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經過省級化工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押運證的人擔任。

   (五)銷售部門對來廠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準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準用證并外觀檢查運輸工具合乎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后方可發貨,否則發生問題,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5.企業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廠內運輸加強安全管理和檢查,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五)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上路須帶齊的證件

  1、車輛

    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須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槽罐質量檢測合格證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按要求懸掛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運標志燈、牌

 

  2、從業人員

     駕駛員

     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

     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押運員

     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操作證(押運員證)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具備哪些條件?

     1、企業組織條件

      有完善的企業章程;

      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章制度;

      有健全的生產經營機構。

    2、設施條件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有與經營規模相適用的、堅實平整的停車場地,且其面積不少于實有車輛投影面積的2倍;

      有一定數量的封閉型車庫;

      租用他人場地作為經營辦公場所、停車場的,要簽訂一年以上的有效租用合同。

   3、資金條件

      除固定資金外,須有不少于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除車輛本身外,須有不低于3萬元人民幣或資產作為事故賠償金;

      有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或主管單位的資金保證書。

    4、車輛條件

      擁有10輛或以上達到一級車況的專用運輸車輛(自貨自運企業及其它軍工、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部門除外);

      持有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與具備危運車輛維修保養技術條件的一類維修企業簽訂有維修保養合同;

     車廂底板平坦完好,欄板牢固,鐵制車廂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采取襯墊防護措施;

     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電路系統有電源總切斷裝置和電火花隔離裝置;

     車輛右后方懸掛有矩形標志牌,駕駛室頂部裝置有三角形標志頂燈;

     配有相應各種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等工具;

     罐(槽)具有足夠的強度,配備有泄壓閥、防波板、遮陽物、壓力計、液位計、導靜電帶等相應的安全裝置,罐體表面噴涂有明顯標志;

     罐(槽)外部附有可*的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

     罐(槽)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檢測合格證,并定期請專家對罐(槽)進行檢測、維護和保養。

  5、裝卸機具及倉儲設施條件

    各種裝卸機械、工具具有足夠安全系數;

    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機械和工具,有消除產生火花的設施;

    存放危險貨物的倉庫或場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并經所在地公安部門批準;

    危險貨物的庫、場或裝卸現場,配備有必要的消防設施;

    庫場通風良好,清潔干燥,周圍劃定禁區,并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庫場配備有專職人員看管。

  6、安全操作條件

    裝卸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車輛、機械及裝過易燃物品而未經消除危險處理的空罐(槽),檢修時不得動用明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進行危險貨物裝卸操作時,必須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必須采取相應的人身膚體保護措施;

    對被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惡臭物品污染的防護用品應分別清洗、消毒;

    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能繼續使用;

    性質相抵觸的危險貨物不得混裝;

  7、人員條件

    車輛駕駛人員須持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危運)資格證》;

    裝卸、押運、維修及管理人員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從業人員了解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的有關證件及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律法規;

    業務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初級職稱的化工專業人員。

    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必須簽有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備注事項

1、提交資料及證照(含復印件)須清晰、有效,規格為標準A4紙,并裝訂成冊。

2、如須辦理其它日常業務如新增、報廢、更新、過戶、遷入、遷出、停業、復業等,請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門咨詢辦理。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六)

   如何辦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年審手續?

    1、企業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年審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有效工商執照(復印件)

      有效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道路運輸證(營運證、繳訖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二級維護檔案備案卡,原件)

      車輛有效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明、槽罐檢測合格證(復印件)

      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駕駛員還需提供有效駕駛證復印件)

      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及實際危運貨運量和貨物周轉量統計表

      各市交通主管部門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2、受理部門接到經營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企業的開業條件、經營行為、票證使用情況、持證上崗情況、車輛二級維護情況等進行全面審驗,并到現場審驗車輛。審驗合格后辦理年度審驗合格簽章手續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七)

  危險貨物公路運輸及防護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在運輸過程中,如果出現漏灑現象,應該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轉移至安全場所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灑的物品及時用水濕潤,灑些鋸屑或棉絮等松軟物,輕輕收集。

   2.壓縮氣體或易揮發液體:打開車門、庫門,并移到通風場所。液氨漏氣可浸入水中,其他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燒品:黃磷灑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屬鈉、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蠟的鐵桶中。

  4.易燃品:將滲漏部位朝上。對漏灑物用干燥的黃沙、干土覆蓋后清理。

   5.毒害品:迅速用沙土掩蓋,疏散人員,請衛生防疫部門協助處理。

   6.腐蝕品:用沙土覆蓋,清掃后用清水沖洗干凈。

   7.放射品:迅速遠離放射源,保護好現場,請衛生防疫部門指導處理。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八)

 鐵路危險貨物、鮮活貨物運輸介紹

  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線等性質,在運輸過程中容易引起人身傷害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殊防護的物品稱為危險貨物。危險貨物的品名、包裝、標志、運輸限制、托運手續、裝卸車要求,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均有具體規定。

  鮮活貨物包括易腐貨物(如肉、魚、蛋、水果、蔬菜、鮮活植物等)和活動物(如禽、畜、獸、蜂、活魚、魚苗)兩大類。

  易腐貨物,按其熱狀態又有凍結貨物、冷卻貨物和未冷卻貨物之分。易腐貨物與非易腐不得按一批運輸,不同熱狀態的易腐貨物不得按一批運輸。托運人托運凍結狀態或冷卻狀態的易腐貨物應使用冷藏車運輸。使用冷藏車運輸易腐貨物時,貨物運單上須注明“途中制冷”、“加冰”或“不加冰”字樣。

  托運鮮活植物、活動物沿途需要上水時,托運人需派人押運并在貨物運單上注明上水站站名,承運人免費供水,上水用具由托運人或押運人自備。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九)

 鐵路對危險貨物包裝的規定要求

  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和內包裝應按“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及“鐵路危險貨物包裝表”的規定進行包裝,同時還需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裝材料的材質、規格和包裝結構與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和重量相適應。包裝容器和與擬裝物不得發生危險反應或削弱包裝強度。

(2)充裝液體危險貨物,容器應留有正常運輸過程中最高溫度所需的足夠膨脹余位。易燃液體容器應至少留有5%空隙。

(3)液體危險貨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對可產生有害蒸氣及易潮解或遇酸霧能發生危險反應的應做到氣密封口。對必須裝有通氣孔的容器,其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貨物流出或進入雜質水分,排出的氣體不致造成危險或污染。其它危險貨物的包裝應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裝應堅固完好,能抗御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沖擊,振動和擠壓,并便于裝卸和搬運。

(5)包裝的襯墊物不得與擬裝物發生反應,降低安全性,應能防止內裝物移動和起到減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裝表面應清潔,不得粘附所裝物質和其它有害物質

 

危險品運輸相關常識(十)

  要求改變危險貨物包裝的處理

   托運人要求改變包裝時,應填寫包裝改進申請表,并應首先向發站提出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包裝方法及包裝檢測部門的包裝試驗合格證明。

   發站認為改進的包裝方法符合運輸要求時,報鐵路分局審查,并通過鐵路局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區段內組織試運。跨局試運的應通知有關鐵路局、分局和車站。

   試運時,托運人應在運單“包裝”欄內注明“試運包裝”字樣。試運時間至少一年以上。試運結束時車站應會同托運人將試運結果報主管鐵路分局、鐵路局和鐵道部。鐵路局對試運結果進行研究后,提出對試運結果的意見報鐵道部。鐵道部可根據試運結果確定全路運輸條件。

2015-09-18 17: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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